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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中国建设人才网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时间:2020-05-29    浏览:次    打印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建设单位要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2、建设单位要按工程进度将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应催促建设单位尽快拨付,同时停止施工,并向当地住建、人社部门报告。
  3、以“冀建通”卡或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工资卡,由建筑工人本人保管,建筑企业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持、扣押或变相扣押。
  4、实名制信息录入实行承诺制,由建筑企业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建筑、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5、建筑企业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
  6、录入省实名制平台的信息作为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业绩核实以及调查处理劳动纠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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