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2007年原建设部又在《通知》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市政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医007]54号),并规定: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未取得市政工程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市政工程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虽然这次调整仍然减少了能够担任大中型项目的一级项目经理数量,甚至被网上称作有违反《行政许可法》之嫌,但毕竟为企业保留了一批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项目经理,相对缓解了2008年2月27日后由于政策的变化造成能够担任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数量的严重缺口问题.同时也为项目经理资质由行政审批制度向市政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转换,以及巩固和维护原有一级项目经理的地位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如何从根本上加强和改进当前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队伍的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项目经理队伍的稳定,正确及时处理好项目经理和
一级建造师挂靠的关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质量安全工作的需求昵?光靠一个《补充通知》显然不足以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这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规划,推进包括市政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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