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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作者:中国建设人才网    来源:网络    时间:2020-04-01    浏览:次    打印

  2020年3月25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

 

  1、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对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三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劳务。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不含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乙级资质。

 

  石家庄/唐山/廊坊及雄安新区范围内不再要求造价资质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所在地石家庄、唐山、廊坊市和雄安新区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2、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承诺具备许可条件的,可根据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对申请人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承诺的业绩指标是否符合;

 

  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限期整改,否则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对申请人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全部进行核查,重点对承诺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点击进入建筑业要闻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生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主体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并对其建筑施工活动实施重点监管。

 

  4、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

 

  事项审批不再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对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企业业绩开展专项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者撤销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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