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刘宇翔等95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2020年第三批202002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