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的审查意见
(2020年第4批)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息变更申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曹建军等341人符合变更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24人,项目负责人11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5人),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布。
附件:符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条件人员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4日